涉嫌概念炒作,ST鹏博士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9-11 11:40:26

11月14日,上交所官网发布对ST鹏博士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据悉,今年以来,ST鹏博士多次涉嫌概念炒作拉抬股价,通过自媒体、上证E互动等渠道对外公开尚未披露的股价敏感信息。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ST鹏博士及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杨学平、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作出通报批评决定。

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是ST鹏博士涉嫌概念炒作拉抬股价的渠道之一。上交所称,5月13日,ST鹏博士主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公司宣布与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合作成立双碳产业基金,在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将氢燃料电池技术和整车总装技术引入深圳落地,双方通过双碳产业基金推动收购深圳市千懿氢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最终将成为其单一大股东。

上述信息发布后,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可直到5月13日晚间,公司才公告称,公司与深重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后续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告同时称,千懿氢能于2021年3月25日设立,成立时间较短,团队人员较少,无相关专利,产品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形成收入,后续订单获取情况不确定。

不过,5月13日至5月20日,公司股价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涨停。此后,9月8日,ST鹏博士又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称,5月13日签订的拟成立10亿元产业基金建设氢能产业园并收购千懿氢能框架协议已终止。

对此,上交所于9月9日就上述事项发出问询函。9月20日,ST鹏博士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与深重投于9月7日终止前述框架协议。也就是说,9月8日,ST鹏博士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就已表示终止上述合作事项,但直至9月20日才通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方式披露合作终止情况。

针对该事件,四川证监局于10月末出具警示函。四川证监局认为,ST鹏博士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情况,未按照信息披露持续性和一致性要求,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对终止合作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月6日盘中,ST鹏博士主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西北首个氢能低碳数据中心,鹏博士西北5G大数据产业园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称,公司西北5G大数据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30.5亿元,规划占地175亩,项目建设分为氢能低碳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其中包括适用于工业互联网等产业用途的高密机柜,并配套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电站。

7月6日晚间,ST鹏博士又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主要由公司与甘肃科信智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尚处于初期阶段,除合作协议外未签订其他协议,计划总投资30.5亿元为项目总金额,并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项目最终投资金额、分配比例等合作细节尚未确定。公司主要负责数据中心设计建设等,不涉及配套氢燃料电池电站相关工作,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未开展氢能相关产业,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除微信公众号外,上证E互动也被ST鹏博士用来发布尚未披露的合作事项。9月27日早间,公司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与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拟进行战略合作,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直到9月27日午间,ST鹏博士才发布公告,就上证E互动回复内容进行补充和风险提示,称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氢能产业、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和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等事项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形成敏感性影响。本所曾于9月26日就上述事项对公司(ST鹏博士)予以监管提醒,但公司仍继续通过非法定披露渠道公开股价敏感信息,情节严重。同时,公司还存在对股权转让款减值计提信息披露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上交所进一步强调。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上交所9月30日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近期,ST鹏博士多次通过E互动、自媒体等平台发布尚未披露的股价敏感信息,且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上交所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至2022年前三季度,ST鹏博士(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四个板块,分别是智慧云网、数据中心、家庭宽带及增值、产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营收规模逐渐萎缩,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21年,公司还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截至2022年9月末,ST鹏博士股东户数为11.2万户,而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六位大股东均处于高比例质押股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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